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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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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网站备案流程
一、 网站备案主要事项
1. 中国电信网站备案自助管理系统
中国电信用户办理工信部网站ICP备案,应首先在中国电信网站备案自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中录入本单位信息和网站信息,并上传备案核验材料。
备案系统地址:http://beian.189.cn/
2. 基本流程
3. 办理地点与时间
网站负责人本人,请携带备案核验材料(具体要求见第二条)至长沙电信进行现场核验,网站负责人需在现场进行拍照留底。
办理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39号东塘电信培训楼5楼政企客户部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731-84696611 0731-82240360 |
联系邮箱 | beian.changsha@qq.com |
二、 网站备案现场核验资料提交要求
为了确保顺利通过工信部审核,节约您宝贵的时间,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
- 无论有无备案号、办理何种备案手续,均应重新提供整套备案材料。
- 所有证件资料,无特别说明的,请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电子档,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超过1M,且应当确保证件信息清晰可读。不可使用打印件、复印件再扫描。
- 如确有需要,JPG文件上可添加水印,但不得遮挡关键信息。
- 证件有效期应在三个月以上(距现场核验日期)
- “核验单”与“委托书”的签字日期应在一个月以内(距现场核验日期)
-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 网站主办者有效证件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
- 网站负责人委托书
- 域名注册证书
- 核验照片
以下为相关细则: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
可在备案办公室现场填写,也可由用户自行填写打印,并由网站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核验单只需填写主办者名称和网站域名,已有备案号的填写备案号,其他无需填写。在网站负责人一栏签字、盖单位公章。
填写请使用黑色签字笔,字体为正楷,务必清晰、工整。
核验单填写范例:
- 网站主办者有效证件
主办者为企业的,请提供营业执照;
非企业的,提供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中之一;
主办者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
-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
-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主办者为单位的,网站负责人不要求由法人代表亲自担任。
主办者为个人的,必须由本人担任网站负责人。
- 网站负责人委托书
如果网站负责人并非由法人代表亲自担任,则需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的委托书。
法人代表签字需使用正楷,字迹务必清晰、工整。
- 域名注册证书(网页彩色截图JPG文件)
请向您的域名注册商索要证书。
域名注册人应与网站主办者名称完全一致。
无域名直接使用IP地址的,请另提供IP地址使用说明,说明IP地址用途并盖章。
域名证书样例:

- 核验照片
网站负责人本人,应在长沙电信网站备案核验现场拍照留存。
三、 关于备案短信核验
在接入商核验并提交备案后,网站主体负责人和(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将会收到工信部发出的短信息验证码。备案用户需在24小时内完成短信验证,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省管局的审核程序。
短信验证方法:
- 访问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http://beian.miit.gov.cn
- 在首页中点击“短信核验”选项
- 按要求填入信息进行核验
关于网站正确悬挂网站备案号的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已经获得备案号的经营性网站必须在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非经营性质的网站则必须在在主页添加备案号,且备案编号应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
悬挂备案号样例: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
相关政策法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